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任何公民都应当配合执法工作,若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抗拒行为,必将付出法律代价。记者12月5日从广州警方获悉,近日,花都警方依法查处两起妨害公务案件,捍卫了法律尊严,保障了民辅警合法权益。
案例1:
12月1日上午,花都交警在花都区炭步镇宝珠路依法开展设卡查车时,发现肖某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依法登记上牌,依照规定需将电动自行车进行暂时查扣,并提醒肖某补齐上牌的手续材料后可将电动自行车领回。
肖某拒不配合,对执法交警进行辱骂,情绪激动地从包中拿出利器,刺向正在进行劝阻的交警,戳穿了交警衣袖。其余现场警力发现肖某的暴力行为后,一同将其控制。目前,花都警方已对涉嫌妨害公务的嫌疑人肖某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2:
12月2日晚上,新东派出所接到某酒店前台求助,有一名醉酒男子在酒店大堂内醉酒滋事。接报后,值班警力迅速到场处置,只见醉酒男子胡某情绪失控,欲冲进前台袭击酒店工作人员,到场民辅警立即表明身份并上前拦截制止。
但胡某拒不服从警方指令,在警方制止期间,追打攻击现场处置警力。在警告无效后,民辅警果断合力将胡某制服并带至医院醒酒。目前,花都警方已对涉嫌妨害公务的嫌疑人胡某依法刑事拘留。
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表示,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警方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花公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