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心欢喜想赴期盼的演唱会之约。岂料,原来是个“音”谋陷阱!有不法分子利用粉丝迫切想买演唱会门票的心理,虚构其有演唱会门票出售的事实,在收取购票款后失联。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涉案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出售演唱会门票信息,虚构其有演唱会门票出售的事实。在取得多名被害人信任并收取购票款项后,刘某以多种借口拖延出票,随后失联。
利用上述手段,刘某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等6人购票款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广州白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法律不容触碰,任何试图利用他人需求谋取非法利益的诈骗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中,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理性追星,谨防受骗!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购票,警惕所谓“特殊渠道”“内部票”“邀请函”等说辞。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二手购物平台上发布的代抢、代购、转售信息,更不要轻易转账给不认识、不熟悉的人。莫因“求票心切”放松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才是关键!如不慎遭遇“黄牛”骗局,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联系方式等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