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了解到,为全面加强广州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该局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禁猎区域、禁猎期限、禁猎物种等作出了规定。
禁猎区域: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禁猎期限:本通告实施期限内禁猎。
禁猎物种: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爆炸物、气枪、地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复合弓、弩、电磁装置、无人机坠箭,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和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无人机投掷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并按照特许狩猎证或者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陆生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陆生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显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有权举报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0—83825643(市林业园林局)、110(报警电话)。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5日至3月17日期间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资料邮寄(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邮政编码510060);
2.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858131);
3.电子邮箱(wangjianrong@gz.gov.cn):
提交意见须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卡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耀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