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违规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案件。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内仍摆放有待售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车身明确标价,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经现场核查,该车合格证显示,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造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面对检查,经营者承认该车辆为库存积压产品,未能及时退回厂家,为减少损失,心存侥幸继续放在店内销售。
该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经营部立案调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全面禁止销售。符合旧国标且于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的车辆,其销售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此后任何销售行为均属违规。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告诫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者,严格遵守销售时限规定,不得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库存产品必须依法退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核验所售产品的合格证、新国标3C认证证书及编号,确保产品型号与实车一致;杜绝侥幸心理,不得以“低价处理”“库存尾货”等名义变相销售旧标车辆。
提醒广大消费者,已购买的合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可继续依规使用,但新购车辆时务必选择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共同维护自身安全与市场秩序。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通讯员:穗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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