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觉中国
政绩的本质是为人民谋福祉,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
从理论维度看,造福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群众观点的具体体现。
从实践维度看,造福人民的政绩体现在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中。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其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核心标尺。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既是党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人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习近平同志在《从政杂谈》中指出:“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上,帝王将相何其多,但在百姓头脑中留下记忆的也不过百来号人。”这一论断点明,青史留名与官阶无关,关键在于是否为百姓造福。如今,部分干部“终为名利所困”,根源在于背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当官当作谋私工具;而“造福于民”才是共产党干部的核心价值追求,为正确政绩观确立根本遵循。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与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决定了共产党人的政绩,必须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政绩,必须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脱离人民与为民初心的政绩,终将被否定。实践证明,唯有聚焦人民急难愁盼,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才能创造有价值、有分量的政绩,赢得群众信任支持。
新时代党员干部必须深刻领会“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内涵,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把群众“小事”当“大事”办、“痛点”当“靶点”抓;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做到既不搞花架子,也不做表面文章,立足实际谋划发展,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之关键
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关键是解决“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关键问题。三者相互联系、彼此支撑,是衡量干部政绩观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尺。少数干部只注重显功,不深耕潜绩,继而背离为民宗旨,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与群众利益。深究根源,这些问题皆因未解决“三个核心问题”。其一,对“政绩为谁而树”,部分干部将政绩当作自身晋升谋私的工具,重自身得失、轻群众利益,致使政绩观错位。其二,对“树什么样的政绩”,将政绩片面理解为GDP增长和工程项目增加,忽视长期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群众切身利益领域,造成发展失衡。其三,对“靠什么树政绩”,表现为不愿脚踏实地,热衷“走捷径”“造政绩”,从而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解决这三个问题,是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的关键。党员干部必须明确:政绩是为人民而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根本衡量标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的政绩是促进高质量发展,是改善民生福祉和维护社会稳定,不是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政绩只能靠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创造,而非靠投机取巧所能获得。
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
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既需要党员干部的思想与行动自觉,也需要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以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以实绩实效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因此,要坚持系统观念、标本兼治,从党性教育、考核体系、监督管理、决策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体系,推动干部自觉践行正确政绩观。
第一,加强党性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党性教育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途径。要将党性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核心的内容,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功利主义,追求“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要加强警示教育,把政绩观建设和一体推进“三不腐”结合起来,引导干部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第二,优化考核体系,树立正确导向。政绩考核是引导干部履职尽责的“指挥棒”。“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考核导向,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核心指标。要摒弃“唯GDP论英雄”,构建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考核指标体系,既考核经济发展,也考核民生、生态、党风廉政建设;既考核显绩,也考核潜绩;既考核成效,也考核作风。需要注意的是,创新考核方式必须坚持定性与定量、日常与年度、上级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加强过程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公正,杜绝“数字政绩”。
第三,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发干事活力。防范纠治政绩观偏差,既要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也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内涵,区分改革探索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让各级“想干事、能干事”的领导干部放下包袱大胆做。健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时解决干部思想与工作生活困难,引导干部在坚守为民初心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第四,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监督体系。监督是防范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重要保障,需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体系。将政绩观问题纳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范围,结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要重点监督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及时对脱离实际、盲目决策、搞“形象工程”等问题纠错纠偏。同时必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参与政绩评价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五,健全决策机制,从源头防范偏差。科学民主决策是防范政绩观偏差的重要前提。要完善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避免个人说了算导致的盲目决策。要加强决策调研,深入基层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决策符合实际、贴合需求。
【张荣臣 庄劲雨 作者分别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和该校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