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二手商品交易日益活跃,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回收商以“看走眼”“报错价”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的案件,依法维护了合同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通过具体案例提醒经营者要注意诚信履约。
一日,范先生将三台平板电脑带到某贸易商行处进行回收。某贸易商行经营者以11180元总价回收了范先生的三台平板电脑。不料,在范先生离店后,某贸易商行告知他错将一台平板电脑当作新款回收,回收价差近千元,要求范先生退差价或者撤销交易。范先生不同意,某贸易商行遂提起诉讼,要求范先生“退一赔三”。
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某贸易商行全部诉讼请求。经办法官指出,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恪守承诺、诚信履约,不得随意反悔。本案中,某贸易商行负有审慎查验货物信息、合理评估价格的基本义务,其主张因自身过失看错型号存在认识错误,但其报出的回收价格与同类产品的线上平台销售价格、线上平台回收价格相近,从交易价格看不构成显失公平,因此不属于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此外,范先生交易前主动向线上回收商询价,报价与某贸易商行出价基本相当,可见其对产品型号并无隐瞒,价格预期符合市场行情。为此,法院依法认定涉案合同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对某贸易商行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二手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交易双方审慎订约、诚信履约。回收行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货品核验流程,审慎核对回收货物的关键信息。对出售者而言,亦应如实告知产品情况,不得隐瞒瑕疵、以次充好。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