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海印桥上发生一起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一名骑行者梁某受伤、两辆电动自行车及小型轿车损坏。记者5月1日从交管部门获悉,广州交警迅速展开追查,已于事发当日将肇事逃逸的叶某查获。
针对其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违法行为,广州交警已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20元的处罚。叶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事故全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同时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正常行驶。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