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五大试点城市之一,广州正蹄疾步稳地打造联动港澳、服务湾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为提升广州仲裁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广州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5月起施行。《条例》在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完善临时仲裁服务体系、推进大湾区仲裁规则衔接融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立法赋能广州打造世界仲裁高地,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以制度供给更大力度支持仲裁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完成修订,首次引入仲裁地、临时仲裁等国际通行制度。《条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将上位法制度具体化,为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条例》立足广州实际,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提升广州涉外仲裁服务能级和水平。首先从宏观层面强化了对仲裁工作的统筹推进,要求市政府将仲裁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仲裁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持续优化仲裁发展环境。
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线,而仲裁的公信力源于独立性、专业性与公正性。《条例》明确了对仲裁独立性的保障,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仲裁裁决,不得干涉仲裁机构以及境内外仲裁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为仲裁公正运行筑牢“防火墙”。
在机构性质与治理结构方面,《条例》从立法层面明确“本市仲裁机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依法依章程独立开展活动,享有人事、财务、薪酬等方面的决策和管理自主权,不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润。
据了解,2025年1月1日起,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正式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新制定或修订完善《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工作规则》《仲裁员资格管理规定》《仲裁员守则》等27项管理制度,推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改革经验获国家层面认可,为全国仲裁机构体制创新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广仲样本”。
新机制带来新活力。2025年广仲新受理案件27122件,同比增长3%;争议总金额921亿元,同比增长11%,创历史新高。大标的案件稳定增长,争议金额超1亿元案件139件,同比增长33%,彰显市场对广仲专业服务的高度认可。
以“港资港仲裁、澳资澳仲裁”联动港澳
为深化大湾区仲裁协同发展,《条例》引入“港资港仲裁、澳资澳仲裁”制度,允许港资、澳资企业在广州进行仲裁时,可协议选择以香港或澳门为仲裁地,有效回应了企业因法系差异产生的顾虑,提升了广州仲裁对港澳投资者的吸引力。
接轨国际通行实践,《条例》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香港、澳门及其他法域的仲裁规则,并细化临时仲裁制度,明确由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临时仲裁服务支持体系,赋予当事人更大的程序自主权。
广州是千年商都,也是一座仲裁友好型城市,从制度立法、司法协同、机构创新三个维度,聚集优质资源打造全球仲裁“优选地”。
为吸引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专业人才向广州集聚,《条例》推出一系列精准有效的支持举措,例如“本市仲裁机构应当积极参与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建设,完善线上仲裁规则,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仲裁中的应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服务”。
以广仲为例,2025年以科技驱动仲裁服务迭代升级,全面推行案件全流程线上处理,其中线上立案案件9454宗,同比增长56%,立案效率同比提升25%。案件办结周期实现跨越式突破,组庭到结案平均时间仅57天,同比加快35%。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和支持仲裁的措施,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例如完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仲裁便利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出具仲裁调查令制度;为仲裁机构及境内外分支机构、业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政务数据查询、人才优惠政策、出入境便利等支持。
目前,广仲已跻身全球仲裁机构前十位,设有多个专业仲裁分支机构。数据显示,广仲的业务覆盖范围遍及67个国家及司法管辖区。2025年涉外仲裁业务实现量级跃升:受理涉外案件877件,同比增长27%;争议金额123亿元,同比增长34%,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
广仲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是广州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举措,将进一步增强广州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中立、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的能力,助力广州打造全球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进一步巩固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与开放创新枢纽的地位。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丽娜、穗仲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