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姓名被盗用发布低俗内容,打官司尚需时日,伤害却持续扩散,受害者如何寻求保护?记者今日获悉,广州互联网法院在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依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赵某系某社交平台用户。自2024年起,她发现该平台陆续出现多个账号,将其真实姓名、肖像与侮辱性词汇组合设为用户名、账号简介及头像,持续发布低俗内容。赵某多次向平台投诉,但收效甚微。
于是,赵某就已发现的6个侵权账号起诉平台运营者,要求披露注册用户信息。经法院调查,其中5个账号已注销,所绑定手机号均实名登记在王某名下;另1个账号的实名登记人为案外人,账号仍在使用。此后,赵某又发现2个侵权账号,内容与此前账号高度相似。鉴于已有证据初步证明王某系前述5个账号的实际控制人,8个账号内容雷同,而平台在多次收到投诉后仍未完全制止侵权行为,故赵某将王某与平台运营者一并诉至法院。
针对新增的2个账号,法院查明其关联手机号属境外号码,注册者身份暂无法核实,账号仍在使用,侵权内容存续。
诉讼期间,因侵权内容持续存续,赵某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禁止王某继续发布包含其个人信息的内容,同时责令平台运营者删除、屏蔽相关账号内的侵权信息。
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发布、使用包含赵某个人信息的相关内容;平台运营者立即删除、屏蔽尚存3个侵权账号中涉及赵某个人信息的内容。裁定发出次日,平台运营者即完成全部处置。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办法官黄颖慧指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发生或损害扩大前及时制止侵害。本案中,侵权人利用多个账号持续发布污名化信息,部分账号主体身份尚未完全查清,受害人难以在短时间内直接向全部侵权人主张权利。若等待全部主体查清、全部事实审结后再做处置,侵权信息很可能被进一步扩散,对受害人名誉与人格尊严造成的损害将难以通过事后金钱赔偿予以完全弥补。法院通过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禁令,责令其承担必要的技术协助义务,删除、屏蔽仍在持续传播的侵权内容,有效发挥了禁令制度的紧急止损功能,彰显了司法对人格尊严的及时、全面保护。
法官提醒,遭遇网络侵权时,若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被侵权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用这道法律的“及时盾牌”,第一时间守护自己的人格权益。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互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