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5日起,黄埔区鱼珠街道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停执法处罚工作。
红线清晰,三类情形直接处置
今年1月下旬,黄埔区城管局发布官方公告,成为全市首个针对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停出台具体罚款细则的行政区。执法工作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执行,对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最高可处以50元罚款,执法主体为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扩大法规知晓率,鱼珠街道先后印发《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致沿街商户的一封信》《致流动商贩的一封信》。
执法部门明确划定三类直接拖移并处罚的违规情形:
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临时停放区外、驾驶人不在现场,车主收到违停短信后逾期未移走的,现场张贴《关于挪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后,依法挪移处置。
长期闲置:在停放车位内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人使用的“僵尸车”,贴条提示3天后仍不移走的,统一拖移清理。
证件违规:无牌、假牌、过期牌、外地车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或停放,以及存在遮挡号牌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两种方式电话联系电动单车违停查询:联系电话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所在的街道。鱼珠街联系电话:020-82296499。而违反长期闲置、证件违规规定以及遮挡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挪移车辆等程序查处。联系电话:020-38994480。

鱼珠街道在地铁口、商圈、学校等人流密集区域大幅加密巡查频次,采用“先劝导后处罚”的柔性执法模式:对违停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车辆,先发送违停提醒短信,给予10~15分钟的自行整改时间,逾期未规范停放的,再依法予以警告或50元罚款。执法人员会先将违停车辆挪移至合规区域,对符合处罚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开具罚单。
执法首日,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7月15日下午,鱼珠街道组织执法队伍开展首次专项执法行动,在黄埔大道东广州国际智谷总部中心项目部门口、南方智媒等区域,现场对35台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完成拍照取证,通过短信告知、现场张贴告知书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前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处理。

其中,12位车主接到短信通知后,到达现场,经过执法人员的法律宣贯后,予以警告处理,车主将车辆自行挪移。执法人员现场将18台电动自行车挪移至在临时停放区停放,其他5辆违停电动自行车被依法集中挪移至南岗超限监测点,并立案查处。
15时50分许,朱姓车主来电反映,其车牌被人偷盗。执法人员知会朱先生,盗用车牌的嫌疑人没有正规手续,被挪移的车辆是没办法拿回去的。执法队将盗牌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违规车辆车主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及电动自行车相关材料,前往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路214号鱼珠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处理。
疏堵结合,增设停护区域设施
鱼珠街道制定了电动自行车便民方案。在公共区域规范划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合理设置禁止停放区域。对容易发生乱停放,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消防应急安全、市容环境的重要道路、广场、市政设施、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为禁止停放区域。各科室、社区可根据实际停放需求,向街城市管理办提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的划线申请。在非公共区域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协调地铁公司、商业广场、农贸市场、工业园区、企业和住宅小区等,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合理设置符合消防和规划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在违停高发的绿化带边缘增设隔离桩、防护栏,防止车辆驶入绿化带,同步优化周边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瑞琪 通讯员:余巨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