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关系,可以帮忙入职”“只要花点疏通关系的小钱,入职之后工资待遇不错”……面对这种诱惑,你是否会怦然心动?这不,求职者小苏在“找工作群”添加了“招聘人员”,对方线下约见后提出帮忙入职,不料,在“入职”过程中被骗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招聘诈骗刑案,涉案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日,求职者苏某在某找工作群看到一则招聘公告,内容主要为某供电局招聘,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苏某添加对方微信并发送简历。之后,对方让其准备好身份材料、纸质简历等,并相约第二天在某供电局门口见面。
次日,双方约见后便到附近河涌边聊起入职事宜,对方表示可绕过流程帮忙入职,入职后即可享稳定工资收入及节假日福利,但需要收取入职费、茶水费等打点费用以疏通领导关系。
为证明真实性,对方还打开手机向苏某展示其之前带入职工作人员的转账记录,称让苏某放心。
苏某心动不已,在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向对方转账共计万余元。在此期间,对方也以发放节假日补贴等事由向苏某转账合计1849元。
之后,因迟迟不能入职,苏某心存怀疑,遂报警求助。
事后查明,对方真实身份为陆某远,并非某供电局内部人员。陆某远在网络上长期发布招聘广告,并以“走后门”“找关系”的名义对求职者实施诈骗,在取得求职者初步信任后,通过虚构发放节假日补贴名义,以少额返利维持被骗者信任。截至案发时,涉案金额已超30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远虚构可帮忙入职“某供电局”“某自来水公司”“某电网”等事实,以入职需要疏通领导关系等虚构事由诈骗多人,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属“数额巨大”。被告人陆某远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陆某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警惕“请托入职型”诈骗
经办法官指出,“请托入职型”诈骗多以招聘公告为开端,在初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提出可以帮忙打点关系,绕过正常招聘流程入职。在“轻松入职”“福利待遇不错”的双重诱惑下,一部分人容易放松警惕,并在其后因沉没成本等原因越陷越深,最终被犯罪分子骗取大量钱财。
本案中,被告人陆某远便利用苏某等求职者入职心切的特点,通过虚构自己有关系、有人脉,引导求职者不断转给其所谓“打点费”,并在后续虚构发放补贴、领导被调查风声紧等事由久拖所谓“入职手续”的办理时间,实现非法获取财物的目标。
法官提醒,求职群体,在遇到“HR”提出有关系帮入职时要克制贪欲、保持警惕,走正规途径求职,防止踩进了陷阱。不轻信“熟人介绍”“领导人脉”,如果贪小利、走后门,最终只会钱、职两空,还可能涉嫌违法。遇到诈骗,请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天河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