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网上调侃,实在拿不出天价彩礼,好想穿越回古代。提醒这位网友,穿越可以,但要注意,千万别穿错时空。回到周朝以前及先秦时期,那是可以的,当时的彩礼多为大雁、鹿皮、束帛之类的实物,主打一个礼轻情意重,要是你的箭术了得,攒点彩礼轻而易举。
万一不慎回到大唐,怕是就要遇上麻烦。唐朝承袭南北朝遗风,厚索聘财之风大行其道,就连帝王都深感不安。贞观六年(632年),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说:山东崔、卢、李、郑四姓,“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豪门嫁女待价而沽,以财帛多寡论高下,将女儿视作待售货品,“卖婚”陋习确实有伤礼教。
被唐太宗点名的这些高门望族,自然不是一般人高攀得起,门不当户不对、没有这个实力的家庭就算做梦也不要有这种想法,问题是,“广索聘财”相沿成风,平头百姓嫁女也不例外。诗人元稹在《代九九》一诗中有句:“阿母怜金重,亲兄要马骑。把将娇小女,嫁与冶游儿。”母亲、兄长因为贪图钱财,竟将小女嫁给一个浪荡子,可见为钱嫁女有多害人。
到了显庆四年(659年),对“厚娶”之风忍无可忍的唐高宗终于下诏,限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三品已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老实说,这个彩礼价目也不低,幸好后面还有一条托底条款,彩礼要专款专用,用于嫁女费用(包括嫁妆)。这样一来,男方所付的彩礼走了一下程序,基本又回来了。禁令条文很具体,实施效果很难说,包括时任宰相的许敬宗也没有把它当作一回事,嫁女时“纳资数十万”。
若穿越回宋朝,其“厚嫁”之风也同样让人吃不消。《梦粱录》详细记述了南宋都城临安的婚俗,其中提到“且论聘礼,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钏、金镯、金帔坠者是也”。现代年轻人结婚所谓的“三金”,盖滥觞于此。不过,有钱人家的女方陪嫁也很惊艳——在女家的回定帖中,“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
即使回到宋朝,想靠娶妻发一笔横财那也不容易,要么你是官宦之家,要么是进士及第。每到科举放榜之时,富贵人家便争着从新科进士中选女婿,不惜以重金招揽寒门出身的进士充当东床快婿,故有“榜下捉婿”一说。
《礼记》云:“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彩礼本无原罪,聘礼最初是一纸信义、一份诚意、一种仪式感,是对婚姻的敬畏、对女方的尊重。真正需要摒弃的,从来不是传统婚嫁礼仪,而是借传统之名、行贪婪之实的功利陋习。
此正所谓:
雁帛存古义,
贪财失本真。
礼非敛财具,
贵在两情钦。
(广州日报评论员 连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