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番禺区石楼镇智联花园的业主何女士向记者反映,家中常年遭遇强光影响。小区户外游泳馆LED灯射出的强光让家里的客厅像被探照灯包围一般,不仅影响休息,还让人心神不宁。近日,何女士家所在辖区的江畔社区居委会敦促游泳池经营方对污染光源进行了调整,困扰一家人许久的光污染问题得到解决。过去,市民遇到光污染带来的“隐形伤害”常常不知如何是好,今年8月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增设了光污染防治专章,为这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工具。
何女士表示,家中遭遇这种强光污染已有三年时间。“每晚6时许,对面游泳池就有几束强光直接对着我家阳台,就算把窗帘拉上都没用。光线太强了,我们坐在客厅中都感觉到刺眼。”
近日傍晚,记者来到何女士家中,只见几束白色的强光直接照射在客厅内,坐在沙发上看电视,也能感受到明晃晃的白光。将家中所有的灯关闭,室内依然像被一个巨大的探照灯笼罩。为了挡住光,何女士安装了双层加厚玻璃窗,还换上了加厚窗帘,但效果一般。
光污染扰民案例将“有解”
记者循着灯光溯源发现,这束强光来自小区一处游泳池边的灯柱上。这个约3层楼高的灯柱上安装着三盏亮度较高的LED灯,强光透过玻璃时折射出光斑直抵何女士家的玻璃,经过玻璃折射,光的覆盖区域变得更大。
何女士说,之前她曾找到物业公司,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看到《法典》施行后,她再度向小区所在辖区的石楼镇江畔社区居委会求助。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投诉后,居委会第一时间找到涉事游泳池的经营单位,要求其对产生光污染的灯具位置进行调整,并说明了如拒不改正、根据《法典》规定可能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此后,游泳池经营方迅速展开了调整。该负责人苏先生表示,接到居委会反映后,他们对游泳池灯具的角度和高度进行了两次调整,目前何女士家的客厅已不再受光照影响。
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勇儒律师指出,在《法典》实施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无“光污染”的直接规定,多采用“光辐射”这一提法。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当事人通常只能依据民法典中的相邻权主张权益;若当事人不主动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便无权主动执法。这类问题往往依赖于人民调解或综治中心协商。
广州市政协常委王河表示,何女士家遭遇光污染的案例很有代表性,在《法典》实施后,越来越多光污染扰民案例将“有解”。与噪声扰民、油烟扰民等传统污染物不同,光污染具有隐蔽性、瞬时性,肉眼难以精准量化,常规监测手段很难快速捕捉、固定证据,现场勘验需要专业设备。在夜间特定时段逐个点位测量不仅耗时耗力,还容易出现“测不准、留不下痕”的问题。
提醒:首先要锁定证据
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淑菁表示,《法典》跳出传统污染“必须产生实体危害”的认知,把不当光照带来的视觉干扰本身作为判定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只要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就可以认定为光污染。依据《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未落实光污染防控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拒不改正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今后,居民遭遇光污染困扰,不必“忍忍算了”。
相关人士提醒,市民遭遇光污染,首先要锁定证据,证明“干扰存在”及其“持续性”。可使用手机或相机记录强光直射入室的情况,在拍摄时同框摄入显示时间的电子设备(如另一部手机的时间界面),以证明干扰发生的具体时间段(特别是夜间时段)。同时,要记录干扰细节,完整展示光源位置、光线强度、闪烁频率以及对室内环境(如墙壁反光、窗帘透光情况)的实际影响。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 肖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