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网站公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12月30日,原劳动部公布《最低工资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那么,什么是“正常劳动”?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三项内容: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有些省市不包含的内容更多,至于是否包含“五险一金”,各地在执行的时候存在一些差异。
广东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居全国第五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最新数据显示,上海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690元,位居全国首位;江苏、浙江为2490元,并列第二;北京为2420元,位居第三;天津为2320元,位居第四;广东为2300元,位居第五。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北京以26.4元排名居首。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新社广东发布、中工网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