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骑行方便、操作简单, 目前已成为很多人出行的代步工具。随着电动车的普及,也有一些中学生为了出行方便,选择骑电动车上路。那么,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违法吗?一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近日,肇庆中院就通报了一起因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2年10月,未满16周岁的小吴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与黎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自事发之日起,黎某连续6日到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共支出医疗费2000元。其中事故当天,小吴的母亲为黎某垫付了医疗费800元。
交警认定小吴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吴及其家人赔付医疗费及损失共计9300元。小吴的母亲则认为,事故当天已带黎某就医并垫付医疗费,不应当再赔偿。
肇庆怀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小吴对此事故负全责,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参照《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等规定,小吴应对黎某的医疗费以及因就医而产生的交通费共计2200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由于小吴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属于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所以本案应当由小吴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的800元,小吴母亲还需要向黎某赔付1400元。
法官说法:年满16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随着城市发展,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未成年人因心智和安全意识相对不成熟,驾驶电动车风险较高。经办法官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合法年龄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预防因驾驶技能或判断力不足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严格禁止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子女骑电动车上路,从而避免潜在的悲剧发生。
同时,若未成年人因违规骑行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家长需要提高警惕,严格监管,防止孩子违规骑行,保障孩子和他人的安全。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冼颖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若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