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水库保护和利用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拟通过立法途径加强水库保护和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打造水城融合的“都市型”水库。
据悉,此次立法拟健全深圳市水库管理制度体系,实现水库综合利用,更好地满足“都市型”水库管理的特点和精细化管理需要,保护城市防洪公共安全,保护水资源。该征求意见稿共计6章、45条,包括总则、功能保护、开发利用、安全运行、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涵盖了全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型水库。
征求意见稿从水库功能定位和调整、划界程序、管理范围禁止行为、交叉范围管理等关键内容着手,明确相关要求。其中要求水库管理单位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边界埋设界桩或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同时,明确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包括建设宾馆、饭店、度假村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兴建影响水库工程安全的建筑物、炸鱼、毒鱼、电鱼等。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涉及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同时明确,以防洪、生态景观为主要功能的水库,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安全、水域不萎缩、水质标准不降低、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可向公众有限开放。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以在今年9月12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信函、电邮等方式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纳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吕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