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广州法院举办“公正司法促消费,繁荣市场拼经济”新闻通报会,发布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聚焦健身领域服务消费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王某与金某公司签订健身服务协议,共支付5万元。后金某公司停止营业,王某尚余19700元健身课程费用未使用。金某公司与华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赵某,金某公司在经营中使用华某公司的品牌,并以华某公司直营会所的名义对外宣传,华某公司通过统一的品牌管理和运营支持对金某公司进行控制,包括使用统一印制的销售合同、参与例会及财务监管等。王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两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法院认为,金某公司与华某公司虽为独立法人,但两公司在经营中存在高度控制与关联关系。金某公司在与王某签订、履行合同中均使用华某公司的品牌,消费者基于对该品牌的信赖而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其有充分理由相信两公司系混同经营。故判决金某公司、华某公司共同向王某返还剩余健身服务费用。
典型意义:强化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信赖利益保护
本案穿透关联企业法人独立人格,认定品牌混同经营下的共同责任,有效遏制企业利用关联关系逃避债务。判决强化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信赖利益保护,警示市场主体不得滥用公司架构损害消费者权益,为健身、美容、教育等预付费行业规范经营敲响警钟。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赵越 通讯员:张雅慧、陈诗媛、尹科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