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增城区通报了2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处罚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广州市增城区*文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持非学科类培训(中小学艺术类培训、综合实践活动类培训)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增城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不得再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2.没收违法所得16650.56元。
案例二:广州**扬光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参与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案。该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专门场地举办经营性校外培训机构招收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参与组织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社会性竞赛。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广州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增城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广州**扬光文化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通报批评;(二)停止办学;(三)罚款1,651,610.56元。
增城区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力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强有力的监管举措持续巩固全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