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发布“关于两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具体如下:
1.广州市荔湾区晓*优居民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荔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19037.62元,罚款38075.24元的行政处罚。
2.广州思*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荔湾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荔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40129.91元,罚款80259.82元的行政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谢泽楷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梁超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