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白云区、黄埔区相继发布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相关通报。除了这两个区,越秀区、番禺区和增城区也于近日发布了相关通报。
白云区
11月25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发布“关于2025年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该通报公布了两起案例,具体如下:
1.广州*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没收违法所得5992.5元、罚款5992.5元的行政处罚。
2.广州思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百信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没收违法所得21299.29元、罚款21299.29元的行政处罚。
黄埔区
11月22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发布“关于三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具体如下:
1.广州启*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未取得许可的学科类培训、没收违法所得191837元、罚款383674元的行政处罚。
2.广州思*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未取得许可的学科类培训、没收违法所得56277.26元、罚款191342.68元的行政处罚。
3.广州因*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未取得许可的学科类培训、没收违法所得2138元、罚款2138元的行政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谢泽楷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梁超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