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与你我的一生都息息相关。
从出生到老去,从上学、工作、结婚到退休,在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宪法都默默地保护和陪伴我们。
更为重要的是,成年后的我们,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这本“人生说明书”
如何学好用好?
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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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案例
曹某某来到某水煮店,趁店内无人,将章某某放在店内桌面上的一部苹果手机12pro max(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248元)盗走。曹某某自以为静悄悄的行为合法吗?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判决
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案例
房主林某某将泉州市某房屋暂借洪某、郑某居住,但日后房主林某某因资金困难,将泉州市某房屋出卖给林某,并办理了相应房产登记。
新房主林某要求洪某、郑某搬出,但洪某、郑某拒不搬出,林某有权利要求房客搬出吗?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洪某、郑某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腾空、搬离涉诉房屋,并向林某返还。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案例
姚某与徐某均为农民,徐某一直为姚某工作,双方早年间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姚某雇佣徐某为工作人员,徐某不必每天到岗,但不能离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辖区,如须离开需经姚某同意,否则视为自愿解除该协议”。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判决
双方签订的协议虽有规定,但该协议实质上非法限制了徐某的人身自由,故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案例
被告人罗某在对福建舰进行非法拍摄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他辩称自己是军事迷,想第一时间了解福建舰的建造情况,以便在军迷圈有谈资。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判决
经鉴定,罗某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涉及2项机密级军事秘密和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最终,罗某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如果说宪法是“母法”
那其他法律就是“子法”
而我们的生活
处处皆有法
有些事情看似
“小事一桩”或“性情使然”
却可能隐藏着祸根
甚至变成“大错误”
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案例
近日,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白云区某路段横过马路时闯红灯,导致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释法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打破“谁弱谁有理”的判定方法,根据有无违法为原则进行判责。
判定
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负全责,小车驾驶人没有责任。

案例
2024年6月,在成都某小区,因车某某认为邻居刘某某长期在共用通道处堆放垃圾,影响其进出家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继而引发互殴。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判定
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述人员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因情节较轻,分别给予车某某、刘某某行政罚款一百元处罚。

每个人都享有通过奋斗
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
不过
有些人却摆弄起“小聪明”
企图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也许能沾沾自喜一时
但终将逃不掉被法律制裁的时刻

案例
2021年7月,刘某某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入境,无书面向海关申报,被海关关员截查,关员从其携带的背包中查获卷烟600支,海关按照规定放行其中卷烟40支。经拱北海关核定,上述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131元。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判决
被告人刘某某2020年12月、2021年2月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0元,查获卷烟一批予以没收,由海关缉私部门执行。

案例
2022年10月以来,莆田市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低价引流顾客至各家门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某店是其中一家门店。店铺内的艾某、刘某甲以做疼、做黑、做丑、语言恐吓、诱导话术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强迫到店顾客接受门店高价美容服务。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判决
该案的受害人达38人,被告人艾某、刘某甲是从犯,犯强迫交易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将二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退还被害人。

国无法不治
民无法不立
明是非
守法纪
从你我做起
资料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广州日报以往报道
统筹/申卉
文案/叶碧君
海报/谭惠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叶碧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