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2月4日上午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直升机、无人机等在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明确新建大型城乡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免交车辆通行费;乡镇、街道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应急避难场所;乡镇、街道、村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此次修订通过的《条例》,都有哪些亮点?
4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州举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安排。发布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介绍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
为全面推进广东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余建红介绍,原《条例》于2010年制定出台,对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全面修订,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要立法安排,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是对接和细化实施上位法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重大安全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推进广东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管理与指挥体制,构建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新格局;二是聚焦基层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强化应急准备,夯实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基础;四是守牢安全底线,完善全链条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
健全管理与指挥体制
构建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条例》设置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系统规定,破解原有体制中存在的条块分割、协同不畅等问题,着力构建权威高效的指挥体系。
第一是压实属地责任。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并对跨区域突发事件管辖、加强跨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作出规定,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是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组成,规定其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出规定。
第三是明确基层的职责。规定乡镇、街道应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等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对村居委依法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规定。
第四是加强军地联动。对政府建立健全与驻地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军地间灾区情况勘测、应急资源投送、现场救援协同等方面的联动作了规定。
聚焦基层能力建设
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
为有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条例》从技术支持、基层建设、人才保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加强应急力量建设。
强化科技赋能,拓展直升机、无人机等在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
第一是强化科技赋能。明确政府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应急管理系统集成和数据融合,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动提醒、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智能服务;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现代技术手段等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应急机器人等急需技术攻关。为适应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救援需求,规定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构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镇村直升机起降点布局和建设,拓展直升机、无人机等在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
乡镇、街道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是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规定政府加强对基层在人才、科技、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定乡镇、街道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应急避难场所;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卫星电话、应急无线指挥网对讲机等应急指挥通信终端;在警报发布后按照规定和应急预案向重点乡镇、街道预置电力、通信、交通、消防等抢险救援力量。
第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政府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建设抗洪抢险、森林灭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城市搜救、高空绳索救援等社会应急力量,推动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资源统计、对接调动等范畴。规定乡镇、街道和村居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应当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建设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航空紧急医学救援站点。此外,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场地、共训共练等作了规定,切实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保障。
强化应急准备
夯实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基础
扎实的应急准备工作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基础。《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强化以下环节:
规定乡镇、街道、村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
第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活动。将“一页纸”预案等经验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乡镇、街道、村居可以结合实际简化应急预案的形式、要素和内容,并要求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的综合演练。
新建大型城乡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是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的相互转换。要求组织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综合利用城乡土地资源、依托各类场所建设或者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明确新建大型城乡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并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主体、维护管理职责等作出规定。
第三是健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风险机制。为增强风险预判的精准性,要求开展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及衍生关系研究,进行综合性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大危险源风险管理力度,完善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的风险评估或者安全评价工作,对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及其基础信息,要求接入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是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前置保障;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职责,并对紧急采购等作了规范。
应急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五是保障应急通行。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运送应急物资、设备、工具、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的应急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明确执行救援任务的车辆免交通行费。
第六是强化通信保障。明确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应对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应急通信畅通。此外还对财政保障、能源保障、完善保险制度等作了规定,为加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守牢安全底线
完善全链条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
《条例》牢牢把握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着力完善覆盖全链条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
第一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加强监测网点建设,推动建设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微型化感知终端,对老化燃气管道、桥涵隧道、病险水库等高风险领域实施风险实时监测,建立覆盖重点领域、行业、部位和群体的基层信息报告网络。完善预警信息制度,发展精细化预警预报体系,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要求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第一时间予以澄清。构建覆盖广泛的预警信息传播网络,通过气象系统信息传播渠道等多种方式传播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和偏远地区的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和其他人群密集区,规定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传播预警信息。
完善设立现场指挥部、启用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制度。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政府、基层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责任。完善设立现场指挥部、启用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征用,以及保障受到危害人员基本生活等机制,并对规范收集个人信息作出规定。
第三是完善事后恢复与重建的相关规定。规定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制定恢复重建规划、计划,组织恢复社会秩序、开展重建工作,并依法给予各项政策扶持、补偿补助,以及对受到危害的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保障其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等作出规定。
第四是细化法律责任相关规定。为强化制度的刚性,《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有关单位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姝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