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2月4日上午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六条提出加强跨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广东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交流合作。
目前粤港澳三地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是否有实践案例?
4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安排。发布会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粤港澳三地在应急管理合作领域已建立起成熟机制。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4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香港签署《粤港澳应急管理合作暨大湾区应急救援行动合作框架协议》,加强粤港澳在应急管理救援的合作和交流。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构建一个政府主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以行动为核心的应急救援合作体系,加强粤港澳应急救援能力,以应对影响粤港澳区域的事故灾难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此外,粤港澳三地正共同制定覆盖大湾区城市的全新《粤港澳大湾区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次修订通过的《条例》第六条具体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与有关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交流合作机制,开展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调应对、联合指挥、应急救援等交流合作,加强跨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交流合作,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共享、人才交流培训、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等工作。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共八章六十三条,为全面推进广东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主要包括健全管理与指挥体制,构建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新格局;聚焦基层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应急准备,夯实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基础;守牢安全底线,完善全链条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等四方面内容。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姝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