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因公司业务调整而发生的岗位变动并不少见。当公司因经营需要搬迁并调整岗位时,员工能否拒绝并滞留原办公地点“打卡”上班?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为这些问题给出了答案。

曾某原为某科技公司的行政商务司机。因公司经营需要,其所在部门整体迁往东莞,原岗位随之撤销。公司为曾某安排了新的工作岗位——在距离原址不足500米的地点担任小型货车司机,并书面承诺薪酬待遇不变、提供必要培训,同时限定了报到日期。然而,曾某以“无货车驾驶经验”“不符合个人职业规划”为由拒绝到岗,并继续前往已无实际工作的原办公地点打卡。在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以其连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曾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未获支持。曾某不服,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某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首先,曾某原部门已整体搬迁至东莞,曾某主张广州仍保留商务司机岗位但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某科技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将曾某调至附近园区驾驶其B2驾驶证准驾的小型货车,且承诺薪酬待遇不变、提供岗位培训,该调岗行为出于经营必需,不具有侮辱性、惩罚性,属于企业行使正当用工自主权。其次,曾某以“无经验、危险性”为由拒绝调岗,但该科技公司已明确提供培训,曾某拒绝调岗的理由缺乏合理性。
为此,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调岗行为并未违法,曾某拒绝服从并滞留原址无实际工作,构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某科技公司据此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并判决驳回曾某的诉讼请求。
释疑解惑:如何判定公司调岗是否合理?
经办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调整岗位,是其管理自主权的重要体现。判断调岗是否合理,司法实践通常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考量:一是实体合理性,是否出于经营必需?新岗位是否具有侮辱性?薪酬待遇是否降低?二是程序正当性,是否履行了协商、告知义务?是否为劳动者适应新岗位提供了必要条件?对于用人单位作出的合理调岗,劳动者负有服从管理义务,单纯以“无经验”“不符合职业规划”等主观理由进行消极对抗,甚至滞留原办公地点“打卡上班”拒绝到岗,将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承担不利后果。一方面,企业不得违法调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劳动者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企业合理用工安排。劳资双方应当恪守诚信、依法履约,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姝桦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史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