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附近的小卖部
竟然允许小学生赊账买东西”
近日
广州市海珠区一名小学生家长反映
孩子在学校附近的小卖部登记后
无需家长同意便能赊账购物
不少家长在老师提醒后才知情
家长反映
校园周边小卖部允许孩子赊账
海珠区沙园街一名小学生家长反映,日前,学校老师提醒家长留意孩子的赊账消费情况。“询问后,孩子才承认在一家小卖部赊账买过零食。”该家长告诉记者,商家有专门登记学生消费的台账,学生签名确认后可赊账消费,而且还可以设置还款信用期。“虽然单次金额不大,但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孩子养成不良的消费习惯。”该家长说。
随后,记者前往该家长所指的小卖部走访。下午放学后,小卖部迎来消费高峰,大批学生涌入店内选购零食。记者看到,学生主要使用现金或电话手表支付,有一名学生通过店家的记账本登记消费。记者随机采访多名小学生,多数孩子称并不知晓店铺可以赊账,而且都表示学生不应当赊账购物。现场有接送孩子的家长告诉记者,平时会给孩子零花钱,并未听孩子提过赊账一事。
这家开在学校旁边的小卖部,允许学生通过记账本登记消费。
走访期间,记者以家长身份与店主沟通,了解赊账规则。店主介绍,可以添加家长联系方式同步孩子消费情况,可先买后付,约定每日消费限额。按照店家的说法,低年级学生如果需要赊账,要提前征得家长同意。但店主坦言,面对高年级学生,店铺很难约束、管控他们的消费行为。
记者在和多位家长交流过程中了解到,赊账现象并非只出现在这一家小卖部。白云区均禾街的一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自家孩子近日主动承认,曾经在小卖部赊账购物。“孩子心里也感到害怕,知道自己做得不对。但听到孩子这么说,我感到非常震惊,也十分痛心。孩子还没学会怎么赚钱,反倒先学会了赊账。”这位家长说,因为家中长辈和小卖部店主相熟,最终由长辈出面结清了这笔欠款。事后家里也严肃告诫孩子,绝不允许再发生赊账行为。
记者就这种允许未成年人赊账的经营行为是否合规向广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回应,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如收到家长的相关诉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并依据核查结果依法处置。”
典型个案
小学生持续半年月赊千元买零食
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项目主任朱健斌向记者讲述了一则关于学生赊账消费的真实求助案例。“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频繁在校园周边小卖部赊账,消费多为零食,有时直接购买面包、泡面充当正餐,每月赊账金额超1000元,该状态持续半年,相关欠款由亲属定期代为清偿。”
朱健斌介绍,经过社区、社工多方持续引导跟进,孩子的消费行为逐步规范:监护人给孩子零花钱,如若再发生赊账,直接从零花钱内抵扣;社区对涉事店铺开展警示教育,商家作出承诺,今后遇到学生赊账,必须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核实。
小卖部内的零食琳琅满目。
律师说法
允许未成年人滚动赊账
商家须自担风险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介绍,“如果是8周岁以下儿童赊账的,该行为自始无效,商家不能直接要求家长付钱。物品已经被孩子消耗的,风险主要由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商家自行承担。如果是8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赊账的,只有监护人明确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自愿追认这笔消费,监护人才负有清偿义务;家长事前不知情、事后明确拒绝追认的,商家无权强制家长买单。”
广州市政协委员、司法部全国青少年普法讲师团讲师谭国戬介绍,“民法典的监护人规定侵权责任规则不能直接套用合同债务,监护人不因监护身份当然承担未成年人订立合同的债务。”商家作为商事主体,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允许滚动赊账,本身存在过错,对扩大的损失自担风险。
专家建议
将违规赊账纳入经营者信用记录
如何从源头治理校园周边商铺允许未成年人赊账乱象?
“在监管层面,现有规范偏重事后纠纷调处,缺乏针对校园周边商户赊账模式的前置约束,可构建教育、市场监管、城管联合常态化巡查机制,明确禁止校园周边店铺经营者诱导未成年人负债消费,建立消费纠纷快速调处通道。”谭国戬表示,建议将违规赊账纳入经营者信用记录,同时完善未成年人金融消费教育体系,从源头降低赊账纠纷发生概率。
在监管完善路径上,郑子殷建议借鉴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成熟做法: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指引,明确校园周边商铺不能主动诱导学生大额记账赊账,店铺张贴提示,孩子要赊账必须先联系家长;检察机关对长期批量诱导多名学生赊账、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压力、诱发罪错风险的商户,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联合多方力量,常态化巡查校园周边,面向商户、家长、学生普及相关知识,切断“诱导赊账—背上债务—走上歧途”的危险链条。
来源:信息时报(文、图/记者 瞿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圆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