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大雨天,悬挂在高空的一块广告牌突然跌落,正巧砸到停放在地面的车辆。谁来赔偿?多次协商无果,车主无奈之下将广告牌所在店主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车辆维修费12776元。法院会支持吗?
2023年4月,孟某到阳春市某市场买菜,将车辆停放在某水产海鲜批发店门口,恰逢当天大风,某水产海鲜批发店的广告牌跌落,不慎砸到孟某的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孟某随即报警处理。事后,民警多次联系双方协调均未成功,孟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水产海鲜批发店的经营者,赔偿其车辆维修费12776元。
经阳春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某水产海鲜批发店同意支付3000元给孟某作为车辆的损害赔偿,孟某不再就此事向某水产海鲜批发店主张任何权利。
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给居民带来财产损失,甚至危及生命。经办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某水产海鲜批发店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有管理、维护、保证安全使用的法定职责,其广告牌的坠落虽有风力的作用,但仍存在缺乏日常维护、管理不善等方面的疏漏,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阳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