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日前,全国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发布关于印发《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通知,对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停放充电等问题作出新规定。
根据《指南》,电动自行车的信息登记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其中,有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辆牌照、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无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
《指南》要求,强化维护保养,管理单位对小区内损坏的充电设施进行及时维修;提高充电效率,管理单位提醒居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
同时,优化便民服务,管理单位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老年人群体集中办理充电卡,确保老年人群体会操作、会使用。
出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情况,管理单位要及时劝阻、制止。车主或使用人不在现场的,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告知车主或使用人,多次提醒(3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至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并警示。管理单位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