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湖北十堰竹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了《竹溪仁和医院未按规定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案》的案件信息。
此次发布的“(溪)卫(医)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竹溪仁和医院于2024年12月27日接诊一位未成年患者何某某,为该患者诊断为早孕并开展清宫术治疗后未向竹溪县卫生健康局报告该事件,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事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对此,竹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给予竹溪仁和医院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起认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