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黄某于1986年11月应征入伍,于1990年3月退伍,服兵役时间共3年5个月。黄某个人参保证明显示其在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连续参保,合计约7年6个月。黄某于2022年5月入职仁某酒店,于2024年7月离职。之后,黄某向酒店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认为其服兵役期间应计入累计工作时间。仁某酒店仅认可黄某入职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黄某遂诉至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及人社部相关规定,服兵役期间属于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入累计工作时间。黄某累计工作时间已达10年,依法应享受每年10天带薪年休假。法院遂判决仁某酒店向黄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仁某酒店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