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北京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证券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及机制创新成果。
据了解,2021年3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9246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44.07%。证券纠纷案件标的总额达438.24亿元,案均诉讼标的额约为473.98万元。
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中,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9101件,占据首位,其次为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案件68件,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件27件,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件18件,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件14件,其余案由的案件18件。
据介绍,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纠纷,涉及被诉发行人共计57家,形成57个系列案件,涵盖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北交所、港交所。除科创板之外,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覆盖其他所有市场板块。被诉发行人的行业涉及信息技术行业、制造业、建筑行业等多个领域。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被诉57家发行人中,有45家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占比79%;有12家发行人未受到行政处罚,占比21%。同时,有3家发行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在57个系列案件中,除发行人作为被告之外,被诉的主体还包括27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共计188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董监高为105人,占比55.85%。被诉的中介机构总计为34家,受到行政处罚的为12家,占比35.29%。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最主要的证券纠纷类型。”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峰介绍,从行为表现看,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财务造假是虚假陈述的具体表现,也是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
57个系列案件中,除证监会正在立案调查的2个系列案件尚未明确虚假陈述行为外,其余55个系列案件中,31个涉及虚假记载、33个重大遗漏、4个误导性陈述。其中,7个同时涉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1个涉及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行为,2个涉及三种及以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从行为目的看,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诱多型虚假陈述与诱空型虚假陈述。57个系列案件中,53个涉及诱多型的虚假陈述,占比达到92.98%。1个涉及诱空型的虚假陈述,占比仅为1.75%。3个同时涉及诱多型的虚假陈述和诱空型的虚假陈述,占比为5.26%。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