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广东省内20个城市(不含深圳)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即日起,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在政策下限基础上,辖内各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表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同时也是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各城市政府的调控要求做出的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于1月17日发布,提出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此举旨在支持推动商办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在本次全国性政策出台之前,绝大多数城市均执行较高的商业用房首付要求,通常为50%,部分银行或特定项目甚至设定为60%或更高。广东方面,从2007年开始,一直执行的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商业用房50%,商住两用是45%。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