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车辆被剐蹭,一业主想到在自家车位界线内安装围栏,但就是这一举动,结果被相邻车位业主告上了法院。究竟车位围栏能随意安装吗?法律有无明文规定?
近日,广东肇庆中院发布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原告林某是某小区的B35车位的业主,而被告钟某是相邻B33车位的业主,两车位位置左右相邻。
为防止自家车辆在停车位被剐蹭、被损害,钟某于2020年5月22日在其车位界线内安装了围栏。
安装当日,案涉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向钟某发出了《违法整改通知书》、向住建局发送了《关于请求拆除某小区B33车位违规加建车栏的函》,并与住建局工作人员一并到场处理所涉问题,但未果。
因钟某安装的围栏影响林某使用其车位,双方协商无果,林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钟某与案涉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拆除钟某安装的围栏并赔偿损失。
肇庆高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的车位相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知,双方打开车门上下车时,必然短暂利用对方车位的空间,钟某在自己的车位安装围栏,显然影响相邻车位业主开关车门的便利。
故林某诉请钟某拆除案涉围栏,合理有据,予以支持。林某诉请钟某赔偿停车费损失3000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钟某拆除其车位内的围栏;驳回林某其他诉讼请求。
车位使用面积可能很“窄”,但友善之心可以很“宽”。
法院指出,擅自在车位安装围栏不仅有违相关行政法规,还可能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民事权益造成妨碍。本案裁判依法支持了林某提出的拆除围栏的诉请,并提醒广大相邻车位使用人,在使用车位时均应秉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合理合法行使民事权利,遇到问题或障碍时充分沟通、相互理解,避免类似纠纷再度发生。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冼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