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让我们的言论更自由,网上冲浪畅所欲言,但要注意了,自由不意味着可以在网上口无遮拦,口出恶言,否则当心触犯法律!这不,广东一女子好友丈夫疑似出轨,她为帮好友出气,在网站发帖辱骂他人,结果被告上法院。近日,本案经广东法院审理后,认定侵犯人格权成立。
得知好友丈夫疑似出轨 她网上发帖辱骂她人被告
小于有一好友叶某,叶某称自己的丈夫林某疑似出轨,出轨对象是贝贝。小于出于朋友义气,在网上发帖辱骂贝贝。
2023年6月5日,小于在惠州某论坛平台上使用账号名为“小于于在说话”的账号发表名为《真人真事!惠州竟有这一女子》的贴子。在该帖内容中,小于称贝贝“长年与社会上的各种男人去酒吧、酒店等场所,并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插足别人家庭、充当小三,并诈骗他人婚内财产上百万元”。同时,还将贝贝的姓名、工作单位、私人电话号码、微信聊天内容、照片等公布在帖上。贴子的阅读量达648次。
当日18时17分,贝贝向派出所报警。
小于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中确认,关于上述贴子内容中“并诈骗他人婚内财产上百万元”是她听别人说的,她没有真正核实过。林某作为事件相关人员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承认有送财物和礼品给贝贝,但财物价值仅为4000元左右。
贝贝认为,该贴对自己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对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贝贝在手机某个心理咨询app进行了心理咨询测试,得到“重度抑郁、焦虑性心理问题”的测试结果。
因此,贝贝向法院起诉小于名誉权侵权,要求小于在其发布侮辱、诽谤等内容的网络平台对相关不实内容发帖进行道歉及澄清;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法院判决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
庭审中,贝贝、小于一致确认,小于已将在某论坛所发布的上述贴子删除。
究竟小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本案中,小于未经贝贝同意,将贝贝的个人信息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并发文称贝贝“诈骗他人婚内财产上百万元”,导致该文阅读量达648次,从公安机关对林某的询问笔录可知,林某系自愿赠与贝贝的财物,且价值亦仅为4000元左右,小于的上述行为已侵害人贝贝的人格权。
那么,贝贝可否主张小于删帖以及书面道歉?法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小于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贝贝、小于一致确认小于已将在某论坛所发布的上述贴子删除,贝贝请求小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所有与贝贝有关的所有文字内容、照片等诉讼请求,已不具有事实基础,无需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此外,贝贝要求小于书面赔礼道歉,以恢复贝贝名誉及消除影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鉴于小于在惠州某论坛上进行公开传播,故应由小于在该论坛上对贝贝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为宜。
另外,贝贝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表示,贝贝主张小于的行为导致其患有重度抑郁及焦虑心理问题,其提供了某手机APP的“心理咨询移动答题系统”报告手机截图显示,系其自行填写、测试,未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予以佐证,不足以证实其患有重度抑郁及焦虑心理问题。
但小于通过网络方式发布不实言论,并将贝贝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络平台,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会给贝贝精神上带来一定的伤害,故对贝贝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情支持1000元。
为此,广东惠州惠城法院判决小于应在惠州 某论坛平台显著位置持续刊载致歉声明十四日,向贝贝赔礼道歉。此外,小于应向贝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
经办法官赵顺喜指出,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已成为人际交流的重要载体。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认定当事人在网络论坛中发表针对个人不实言论是否构成侵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需要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互联网发展拓宽了人际交流的时空维度,但不应成为肆意宣泄个人情绪的工具。在网络空间中随意散播不实言论、侮辱他人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惠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