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最新获悉,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大行政决策《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山港口岸线 集约化利用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严禁港口岸线“占而不用”“多占少用”,原则上将不再新建企业专用码头。

据佛山市交通运输部门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使用管理,提升港口岸线利用效率,规范港口建设经营活动,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山港口岸线集约化利用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纳入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管理。本规定将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货运港口岸线的规划、利用和管理。港口岸线,包含维持货运港口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港口岸线则分为港口深水岸线和非深水岸线,具体划分标准及范围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将严禁港口岸线“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码头后方陆域应当与申请使用的岸线相对应,尽量纵向布置,不得影响相邻岸线今后开发利用,严禁通过占用陆域变相占用港口岸线。佛山原则上将不再新建企业专用码头,并从严控制新增危险化学品码头的港口岸线使用,优先保障集装箱、件杂货、大宗散货等专业化、规模化公用码头及老旧码头升级改造项目的港口岸线使用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保障安全应急、LNG加注等安全绿色设施的港口岸线使用需求。
交通运输部门表示,佛山将鼓励临港工业企业的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优先考虑利用区域内公用码头;鼓励现有企业专用码头拓展公共物流服务功能,建设对外公共物流通道;鼓励临近企业、同类企业共享码头、仓库、堆场等设施设备。对于在2004年之前已经建成投产的港口,经技术检测评估合格,符合港口规划且满足安全、环保和港口经营管理等要求的,港口经营人可以继续使用港口岸线。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岸线使用权:(一)已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自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批准文件失效的;(二)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因港口建设项目法人依法终止,不再使用港口岸线的;(四)因港口规划调整,港口岸线使用不再符合港口规划,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被依法撤回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被注销的,对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设施以及影响岸线再利用的设施,属地相关部门应依法责令项目业主单位完成设施设备拆除、恢复自然岸线、复绿等清退岸线工作。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传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