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诊查费、会诊费、床位费等价格的全省最高限价。《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执行。
价格项目大幅精简
据悉,《通知》将原实施的96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整合为35项以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原有项目经简化、合并后,项目数量得到大幅精简。
以床位费为例,普通床位统一按人数分类:单人间为市场调节价,二人间最高价为90元/日、三人间最高价为69元/日、多人间最高价为56元/日、多人间临时扩展床位最高价为20元/日。
针对不同住院场景,《通知》对急诊留观、重症监护、特殊防护等满足不同需求的床位分别设定了收费标准。
以新生儿住院为例,产科新生儿床位费最高价为20元/日,可与产妇床位费同时收取,母婴同室则减收4元/日。如新生儿需使用暖箱,暖箱费最高价为72元/日,不再另收床位费。
厘清救护转运“爬楼费”
除了根据实际精简价格项目,《通知》的下发还厘清了救护转运“爬楼费”、儿童加收标准不一等争议,减少收费模糊地带。
针对广受争议的救护车收取“爬楼费”现象,《通知》明确救护车转运费的计算公式:基础费用75元/车次+往返里程费4元/公里。该价格已涵盖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
高层转运加收仅适用于高层无电梯场景,楼层需在二楼及以上,一楼不得收费。加收标准为每层10元,如二楼10元、三楼20元,以此类推。
如急危重症患者需要使用ECMO、有创呼吸机等生命维持系统带机转运的,按照“救护车转运费+相应设备治疗价格项目”的方式计费。
另外,《通知》统一全省儿童加收项目标准为年龄六周岁及以下。各地市既往自行设立的儿童加收项目,将同步废止。
新型服务纳入体系
此前,航空医疗转运项目已单独发文执行。本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将远程会诊、上门服务、安宁疗护等更多新型服务纳入价格体系。
其中,备受关注的安宁疗护服务明确了每日最高260元的收费标准,涵盖患者病情评估、诊查、分级护理、各类评估工具使用、心理及精神疏导、情绪安抚、沟通陪伴、临终关怀、个性化支持等服务所需的人力和物资消耗。
上门服务则被列入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除了上门服务费之外,医护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开出的药品、使用的医用耗材,均需按价格项目收费。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