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何通过坚实的法治保障让老百姓放心消费?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广东民生领域迎来两部重磅法规。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法规全文于8月3日在广东人大网正式公布。
据了解,两部法规聚焦预付式消费“跑路”、大数据“杀熟”、网络虚假宣传、滥用投诉举报权利、跨境纠纷维权难等消费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出规定,是立足民生所需、顺应民生所向、解决民生所盼的精准立法,是助力增强消费信心、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磅之法。
8月3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以下简称《大湾区协作规定》)新闻发布会,介绍两部法规和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琼在发布会上表示,两部法规可称为今年民生领域的重磅之法、“十五五”开局的助力之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作的实探之法、组合出台同时实施模式的创新之法。

填补多项立法空白,系统构建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共七章六十七条,围绕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保护与救济机制、消费环境建设等方面,系统构建了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省保护条例》明确大数据“杀熟”、违规预付款经营、平台未履行核验义务、外卖食品未封口、违规自动续费、加工修理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制度长出“牙齿”、实现“闭环”。
此外,条例多项内容填补上位法空白,创设“老年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特色保护制度,还将支付工具保护、外卖食品封口等国家层面已有工作部署,但尚未立法的有关要求固化为法规规定。
具体来看,《省保护条例》规定了经营者一般义务。
对相关经营者提供信息、计量规范、安全保障、互联网推介披露、保护公平交易、资格资质审核、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消费服务规范、预付款经营规范、售后、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出规定。
特别是,为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针对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规定不得篡改、编造、隐匿消费者评价,不得以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服务的评价等误导性方式展示消费者评价,不得虚构点击量、播放量、关注度、点赞、打赏等数据;针对大数据“杀熟”,规定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针对平台责任不清,规定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在直播营销人员首次直播前提供经核验无误的相关信息;针对个人信息过度收集,规定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更改消费者未授权权限状态,不得诱导消费者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省保护条例》还规定了经营者特别义务。
条例对餐饮、客运、驾驶培训、旅游、公用服务、网络服务、随机销售、票务、自动展期和自动续费、会员服务、装修、非学历教育培训、电信、加工修理、二手汽车交易、中介服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等17个重点领域的经营者义务作出规定。
特别是,针对预付式消费“跑路”,规定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查询预付款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的渠道,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推动建立预付款资金存管制度等;针对自动展期和自动续费纠纷问题,规定在每次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取消或者变更途径和方式;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单日累计消费数额等。
强化大湾区协作,推动跨境消费“一键投诉、一网转办”
省人大常委会此前在调研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消费,港澳居民北上内地消费也增长迅速,而由于粤港澳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消费者跨境维权面临不少问题,亟待进行立法。根据包括港澳等各方面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专门开展“小快灵”立法。
《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共十一条,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则机制“软联通”的重要成果。该规定完善跨境消费纠纷处理协作规则,畅通投诉转办渠道,探索跨境消费纠纷线上调解方式,支持省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建设、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推动登录平台一键投诉、一网转办。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广东人大首创“综合+专项”“条例+规定”“1大1小”组合立法模式,以《省保护条例》对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基础性、综合性规定,以《大湾区协作规定》对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作针对性、专门性规定,两部法规组合配套,同步制定、同时颁布、同期实施,形成“1+1>2”立法质效,以法治方式、创新举措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和大力提振消费决策部署落地。两部法规既关联扩大消费助推经济发展大事,又关乎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希冀产生双重叠加效应。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姝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