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该《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近日,已有多家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第三方平台等陆续在贷款环节上线《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所有借款成本一目了然。
“低利率”“秒到账”“免抵押”“无需征信”……点开各大互联网平台,贷款广告比比皆是、十分诱人,让人感觉网贷经营者诚意满满。无处不在、一键直达的贷款业务,确实解了不少人的燃眉之急,但风险也在等着他们,一不小心就可能掉进他们精心设计的陷阱中,而且往往是上当容易维权难。江苏南通戴先生去年在某平台申请了1.3万元贷款,平台自动设置分12期还款,每月还1207元,共计14484元。一年利息1484元,看起来不算多,还能接受,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没有。平台额外还要收取服务费1325元、担保费2340元,这让他十分不满。他为什么会上当?就是因为没有发现“借款协议”中还嵌套着“服务费协议”。
戴先生的遭遇,不过是个人贷款乱象的冰山一角。放眼个人贷款市场,息费不透明、隐性收费、捆绑销售已成行业的三大顽疾。息费不透明通用套路:广告只展示名义低利率,刻意制造利率幻觉,而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会员费等则拆分至其他协议。隐性收费手法:巧立名目设立会员费、咨询费、债务管理费、GPS费、公证抵押费等,不少费用在放款后按月收取。捆绑销售路径:一是显性强制,不购买某项服务就不予审批放款;二是隐性套路,协议中默认勾选附加产品,不主动取消即视为同意。一些急于见钱的借款人,一旦没看仔细,或者对条款理解不到位,就要为自己的粗心或急切付出代价。试想,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语境下,一个行业普遍靠不甚光彩甚至不道德的手段经营,怎么可能不引起公众反感、不引来“规制之手”?
《规定》明确要求,贷款人必须向借款人出具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所有息费项目的收取标准、方式与主体,且在明示范围外不得收取任何贷款相关费用。这表明,任何明示表之外的收费、强制捆绑会员等行为均属违规,消费者有权直接拒绝。不得不说,《规定》对借款人十分友好,一表在手,所有息费明明白白,再也不用担心协议中哪里潜伏着收费项目。同时,也可以让借款人在申请前便了解贷款的成本构成及总额,从而作出更理性的决策。更重要的是,这对规范各类贷款机构及合作方的收费行为、推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行亦有助益。
必须看到,要让制度丝滑运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过去,一些机构之所以将利息拆分为服务费、担保费、会员费等,就是为了规避法定利率上限;以后,他们会不会通过什么方式“绕行”,穿越《规定》,谁也说不准,但必须未雨绸缪。监管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巡查,以便及时发现新情况、识破新伎俩、寻找新对策。与此同时,为金融消费者赋权,畅通借款人投诉渠道,方便他们对机构规避新规、巧立名目收费的行为进行举报。如此,方能让各类迂回套利手段无处藏身,真正守住个人贷款“明白账”的制度底线。
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