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每天从早到晚在户外显示屏播放动态广告,广告屏发出的彩色灯光直照射在居民关某家中并持续闪烁,严重影响关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关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司移除广告屏。8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2024年,关某家对面由某文化公司经营的商场开业。该商场设置的巨幅LED广告屏,每天从早至晚不间断播放动态广告。2025年2月,关某起诉要求某文化公司移除广告屏。
经查,案涉商场所在区域为户外商业广告禁设区,案涉广告屏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经现场勘察发现,案涉广告屏发出的彩色灯光直接照射在关某家卧室及客厅的墙壁上,并持续闪烁,严重影响关某一家的正常生活。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居民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屏产生的光污染无容忍义务,遂要求某文化公司立即整改。此后,该公司关停案涉广告屏,关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据悉,本案是全省首例光污染责任纠纷案例,传递了商业主体的经营自由需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居民生态权益为前提的司法理念。法院还向户外广告设施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助力健全户外广告光污染防控机制,推动城市光环境治理从一户安宁到一城有序,商业文明与居住环境和谐共生。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