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发现,该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对2009年施行的现行条例作出调整,删除原有“自我保护”专章,增设独立的网络保护专章,并将政府保护单列一章,直面网络侵害、电竞酒店、剧本娱乐、未成年人文身医美等社会关切的新问题,细化刚性约束。
其中,多项新增内容引人关注: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禁止带入课堂;推行校长园长陪餐制,校内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鼓励提供平躺午休设施;公共卫生间的女性、男性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比原则上不低于二比一;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对有改正表现的未成年学生,毕业前将其在校处分记录从档案中消除……
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11月25日前,通过“粤当家”小程序“我要参与”栏目参加本次法规意见征集活动,或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规处反馈有关意见建议。

智能终端管控:
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禁止带入课堂
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对学校网络教育与管理作出规定:学校应当将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指导未成年学生科学规范使用智能终端产品、提升网络素养、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正确选择和使用网络资源,并采取措施防范未成年学生实施网络欺凌或者利用网络实施其他违法活动。
学校应当告知未成年学生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未成年学生确有将手机、电话手表等终端产品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或者有沉迷网络倾向的,应当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发现未成年学生遭受网络欺凌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等投诉、举报。
减负刚性约束: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
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对教育教学管理作出规定,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义务教育阶段,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二)以提高升学率等理由损害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以各种名义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学校在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时,应当以培养专业技能为目的,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学校和幼儿园应当组织、指导未成年人参加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
第三十九条对校外培训等机构经营限制作出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令营、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类活动。

校园生活保障升级:
推行校长园长陪餐制,校内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鼓励提供平躺午休设施
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幼儿园应当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校园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听取师生、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幼儿园应当落实校长、园长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
第二十条对学校设施保障作出规定:学校应当保证未成年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设施、场地不被占用,依法逐步推进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间,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等场所向本校学生免费开放。鼓励学校为学生提供平躺午休的设施或者环境。学校应当对本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活动场所。学校的卫生间、淋浴间等设施应当符合隐私保护的要求,公共卫生间的女性、男性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比原则上不低于二比一。
校园欺凌、性侵性骚扰全链条防控
第二十三条对性侵性骚扰防范与处置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幼儿园发现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保护措施。因遭受性侵害、性骚扰导致身体或者心理伤害,无法在原学校、幼儿园或者原班级就读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出调整请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对学生欺凌防控处置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未成年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公布学生欺凌举报、求助渠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行为全面排查。

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针对近年来社会热议的新业态监管难题,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划出清晰监管底线。第三十八条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第三十七条中明确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管控规则:(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二)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在消费者预订、入住等环节明确告知该区域不接待未成年人;(三)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四)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对剧本脚本设置适龄提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服务;(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或者限制未成年人消费的经营性场所,应当依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者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处分记录人性化处理:
对有改正表现的未成年学生,毕业前将其在校处分记录从档案中消除
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对有违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不得以经济手段惩罚,确需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审慎、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未成年学生受到处分后有改正表现的,学校应当在其毕业前将处分记录从个人档案中消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姝泓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廖雪明、骆昌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