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物业公司在两年时间内,超出政府定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违法收取电费十九万余元。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后,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十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物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近日,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广州院区)与海珠工作站成功调处了这宗涉物业违法收取电费的行政处罚案件。

事情源自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广东某物业公司于2021至2022年期间,超出政府定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违法收取电费十九万余元。2023年8月25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十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物业公司不服,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调解法官为尽快化解纠纷,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原告物业公司称,涉案小区设施老旧,水电损耗较大,按规定收费会产生很大亏空,这才不得已加收了水电费用,而且其已退还多收款项,如果还要承担高额罚款,公司很可能会面临倒闭。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原告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依法应当受到处罚,该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也已经充分考虑了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多收价款等因素。
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海珠工作站调解员走访涉案小区后了解到,涉案小区曾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卫生环境差、秩序混乱等诸多“老大难”问题,原告物业公司在“接管”小区后迎难而上,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终于让小区“旧貌换新颜”;不仅如此,该公司还在疫情期间主动提供多项便民服务,获得业主一致好评。
综合本案情况,大额罚款可能会造成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但小区物业的正常管理和用电需求又关联着千百万小区业主的心。
调解法官一方面向物业公司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让其深刻了解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行政机关也主动表示,基于物业公司有退还多收电费并主动认罚等事实,为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在坚持依法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前提下,同意下调罚款数额。
近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广州院区)签署调解协议。物业公司诚恳认错,积极承诺会按照协议及时缴纳罚款,并厉行整改,为小区居民和商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物业服务。至此本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铁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