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抽我这个档口,我不允许你们抽检!”“你们抽吧抽吧,反正我不签名。我没有阻止你们抽检,但是我不签名。”……近期,白云区某水产档口和某蔬菜档口先后拒绝抽样检验工作,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与档主沟通,安抚档主情绪,并向其宣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最终,该档主配合抽检人员完成了监督抽检工作。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出,食品安全抽检,是监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的例行工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手段,能有效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雷达”作用,被纳入省、市和区各级民生实事中。
那么,身为被抽检的对象无正当理由可以拒绝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吗?答案是,不可以。市市场监管部门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另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者干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调查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