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笔袋、生产销售学生书包增塑剂超标……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质量典型案例。
销售不合格笔袋案
2023年9月,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广州智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笔袋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笔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及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广州贝多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笔袋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笔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元及罚款316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办案部门着眼未成年人保护,聚焦文具用品产品质量安全,及时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相关经营者产生有效震慑,充分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严把文具用品“质量关”,守牢学生消费“安全线”,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的能力和决心。
生产不合格的婴儿用品案
2023年12月,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广州菲比婴儿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软安睡型安抚奶嘴”为不合格产品,且存在标注虚假的厂名厂址的问题。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婴儿安抚奶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的涉案产品冒用了他人的厂名厂址等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8元,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在原有的抽检不合格线索的基础上,通过细致调查和多方协查,进一步查实了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的违法行为,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婴幼儿用品有关违法行为的高度重视和严格查办。在处罚力度方面,特别指明本案涉及婴幼儿人群用品,不予从轻处理,对当事人和同类厂家起到直接、有力的教育警示作用。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书包案
2024年6月,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广州宾比皮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学生书包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书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5元及罚款6503.5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7日,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广州晟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学生背包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学生背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学生背包,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6.24元及罚款7164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涉案产品为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检测指标不合格。日常生活中,学生书包使用的频率较高,长期接触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对学生健康存在多方面潜在风险,包括神经系统损伤、内分泌干扰等。通过加强抽检,以案促改,加强源头治理,不断提高学生书包的产品质量,守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销售不合格老视镜案
2024年2月,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傅士眼镜店销售的老视镜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老视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48元和没收违法所得254元及涉案产品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广州市黄埔区依视美眼镜店销售的老视镜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老视镜6副、罚款792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通过查处眼镜店销售不合格老视镜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优质的涉老用品。
制售不合格服装(羽绒服)案
2024年4月,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海珠区美熊服饰设计总部生产的服装(羽绒服)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服装(羽绒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2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服装质量安全关系到儿童身体健康,特别是检查中发现的颈部盘扣绳带不合格问题,可能会造成安全风险。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对保障儿童服饰质量安全和儿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服装违法行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案的处罚,体现了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的良好示范。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童鞋产品案
2023年12月,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广州古比奥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童鞋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童鞋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28.74元及罚款4763.99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广州哈贝多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儿童公主鞋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儿童公主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6元及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儿童鞋类产品质量关系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一些生产商为迎合儿童的喜好,将产品设计成少儿喜欢的款式,实际上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本案的查办,有效地打击了不法经营者生产销售此类不合格儿童鞋类产品的行为,保障了儿童的人身安全。
销售不合格玩具案
2023年11月,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广州市从化温泉东旺生活超市销售的玩具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及罚款11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涉案玩具为儿童益智玩具,其外包装塑料薄膜厚度不符合GB6675.2-2014标准,儿童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造成窒息的风险。我国对儿童玩具采取不定期抽查制度,部分厂家仍不够重视,在细节上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对不安全的儿童玩具,应该溯源至厂家,依法予以查处。本案对销售商的处罚,起到很好的提醒作用,防止商家从不正规渠道购进相关商品,同时促进商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生产、销售不合格高级球形门锁案
2024年1月,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广州市简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高级球形门锁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高级球形门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4元及罚款3035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门锁作为现代家居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安全性备受关注。当下门锁市场鱼龙混杂,本案在新兴智能锁引领市场潮流的形势下,通过对传统机械锁网络产品的监督抽检,有力打击销售不合格门锁的违法行为,确保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整治门锁市场秩序,紧紧围绕人民群众身边“关键小事”,守护群众家庭生命财产安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