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再集体讨论决定。(12月18日《羊城晚报》)
相信很多人都有关于校园商超的回忆。然而,校园商超的货架上可并非全是“美味”。过去,校园商超可谓“三无”产品的高发区,不少零食都存在高盐、高糖及高脂等问题。与此同时,校园商超内食物变质、售卖违禁品等乱象,既给学生的食品安全造成隐患,也给校园管理带来挑战。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守护学生的食品安全,近年来,教育部门和相关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今,《意见》立足校园管理和家长关切,将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都纳入“校园商超”的管理范畴。此外,还从压实责任、制定标准、规范经营、日常监管四个方面强化规范管理,对校园商超经营提出精细化要求,进一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的防护墙。
无论是校园商超还是售货机、食堂窗口,校内经营场所本质都是为了满足学生需求。食堂的饭菜能否营养又可口?水果、牛奶等“配菜”能否通过食堂餐品进行补充?这些问题考验着学校精细化管理的能力。至于设置商超的学校,要对照《意见》的要求,强化自办自管,规范经营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商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检查,为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广州日报评论员 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