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对外发布《关于明确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要落实办赛资金来源以及竞赛活动“零收费”的要求,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不得依靠收取学生家长的费用来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通知》还规定,有条件的赛事要对竞赛过程进行录像、保存音视频资料,防止“代考”问题发生。
严禁层层转包、转手委托给其他商业公司来办赛
《通知》要求,要落实竞赛白名单制度。各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办赛单位(包括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以及组织实施或者协助举办竞赛活动的各单位,下同)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名单开展比赛,严格控制赛项数量,禁止层层拆分赛项,防止竞赛活动项目过多过滥。赛项设置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保持稳定性,突出专业性,避免随意调整赛项导致参赛学生和家长在备赛(备考)时间、精力上蒙受损失,避免赛项设置不科学、不专业,导致出现违反学生成长规律、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的问题。
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办赛的主体责任,严禁层层转包、转手委托给其他商业公司来办赛。各主办单位要明确赛事承办单位名单及其承办事项范围,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承办单位信息。对于主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擅自委托或者变相委托给商业机构办赛,造成参赛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后,才能开展培训,确保“证照齐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违反上述规定、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各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办赛单位要从严审查参赛单位资质,对于以培训机构组织参赛的,办赛单位要认真核查其是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防止出现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应当设置和提供一定数额的个人参赛名额
在保障学生公平参赛权利方面,《通知》要求,禁止只接受以学校为单位来报名参赛的行为,应当设置和提供一定数额的个人参赛名额作为必要的补充。举办线下比赛的赛项,在竞赛场地选择时应当考虑不同地区参赛选手的便利性。办赛单位要加强对组织参赛的学校等单位的教育、指导和管理,严格要求组织参赛的单位不得指定或者变相强制指定学生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在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的人数、规模和场地条件等方面应当量力而行,落实办赛资金来源以及竞赛活动“零收费”的要求。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不得依靠收取学生家长的费用来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
防止“代考”问题发生
在学生参赛诚信方面,《通知》提出,对于要求提交成果作品的竞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当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参赛作品和成果符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参赛作品依托专业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开展研究的,需获得机构或实验室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并在参赛时提供,许可内须注明学生在本机构或实验室参与科研项目的名称、时间、成果用途、指导人员。要进一步完善竞赛评奖程序,加强竞赛命题、评审、组织实施、复核(面试)等的全过程监管。
《通知》要求,有条件的赛事要对竞赛过程进行录像、保存音视频资料,防止“代考”问题发生。要成立竞赛监督委员会,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赛事命题、评审、组织实施等各个阶段的监察督导,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
在竞赛活动评审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办赛单位要严格遴选考官、评委、监督员和裁判员,严格规范专家选聘程序,选择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要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要坚持回避原则,坚持从不参与相应营利性培训活动或者没有其他利益输送风险的专家队伍中遴选考官、评委、裁判员和监督员。
同时,还要规范评比程序。竞赛过程要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须经过专家团队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对于采用信息化平台(系统)进行报名、比赛、考试、评分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要加大对该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开发、维护的保障力度,避免因比赛人数过多导致出现信息错误或网站平台故障等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要建立竞赛结果公开公示制度,获奖名单和参赛项目详细情况需在符合学术规范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进行时长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建立竞赛活动异议处理机制,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公开申诉渠道和处理结果。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