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三个月,好不容易熬到发工资,拿到手的钱却变成了一叠消费券”……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日前,吉林长春一名网友称工作三个月没有发工资,而发了一堆被限定时间和地点使用的消费券。
“公司赚钱公司花,一分别想带回家。”不得不说,网友的调侃真是一针见血,直接戳破了涉事企业的“小心思”。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环节“煞费苦心”——有的以“券”抵薪,有的以物代偿,甭管形式如何变化,底层逻辑都是以强制手段挤压员工权益。必须认识到,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是写进法规条文中的明确规定。白纸黑字,不容许任何单位在工资发放上“动脑筋”“秀才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部分“有心人”,切莫在法律红线上“反复试探”,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付出,企业才能走得更远。
广州日报评论员 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