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随着二手交易平台的兴起,不少市民群众都热衷买卖“闲置”物品,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容小觑。3月1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网络二手交易纠纷典型案例与交易提示”新闻发布会。据悉,2022年至2024年,该院受理涉网络二手交易纠纷案件25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递增趋势,年增幅均超50%。
超八成案件诉请获法院支持、部分支持或者调解解决
据介绍,从涉诉物品类型上看,涵盖电子产品、日用品、模型玩具、文化创意衍生产品等领域。梳理近三年审结的259件案件发现,涉诉商品以电子产品、日用品、模型玩具为主,其中过半数案件的交易商品为电子产品,占比52.9%,其次是日用品和模型玩具,分别占比25.87%和6.95%。其他较为常见的个性化交易物品还有奢侈品占比5.02%、文化创意产品占比4.63%、宠物及宠物用品占比3.09%。
从涉诉主体上看,89%的案件为自然人之间闲置物品交易引发的纠纷,起诉主体绝大部分为买家,占比达93.82%。从涉诉问题上看,实物与卖家描述不符、卖家未实际发货、商品质量瑕疵问题占比较高,分别占32.05%、18.38%、11.97%。
从案件审理结果来看,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的为50件,占比19.3%,即超过八成的案件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部分支持或者调解解决。结案方式上以判决为主,在已审结的259件案件中,调解结案的为25件,占比9.65%;判决结案的为234件,占比90.35%。据分析,调解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是交易双方大多并非专业经营者、经济地位和认识水平相对接近,而纠纷发生后往往认为自身并无过错,需法院通过裁判的方式明确是非。
值得注意的是,涉网络二手交易纠纷中,支持惩罚性赔偿案件占比少。在已判决的234件案件中,原告起诉主张“退一赔三”的有97件,主张“退一赔十”的有3件,共100件,即43%的原告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在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案件中,获判决支持“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诉讼请求的仅13件,剩余87件中除27件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外,其余60件判决内容均主要为支持“退货退款”。在纠纷处理中,法院综合考虑卖家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认定卖家是否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如被认定为经营者的卖家实施了欺诈行为,则购买者有权主张销售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提前确认收货、商品货不对板是引发纠纷主要原因
“受卖家引导提前确认收货较易引发纠纷。二手交易平台在网络交易中具有保障交易的功能,实践中,有的卖家以‘向海外代购商品需要时间’‘行业惯例’等理由诱导买家在未实际收货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货,后卖家不发货甚至失联引发纠纷。”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曹钰提醒消费者,“买家应在实际收到商品后在平台点击确认收货,平台再将商品价款支付给卖家,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买家钱货两空情况发生”。
“商品与描述不符,这也是网络二手交易纠纷中较为常见的情形。” 曹钰表示当前,二手交易平台大多允许卖家在发布商品时仅填写主观描述,“质量非常好”“99新”“轻微使用痕迹”等语义含糊的描述易引发纠纷。
据悉,目前多数二手交易平台推出验货服务,该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但司法实践发现,经平台验货后,交易双方因商品质量问题出现争议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曹钰告诉记者,“平台检验内容和标准并不统一,验货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验货结论存在检验内容不全面、关键问题未明确提示、无法就商品与卖家自行作出的描述进行比对等问题,平台验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向二手交易平台提出了建议。“二手交易平台可从强化用户实名认证、完善用户评价机制、对经营主体实施分类提示和管理、推动商品描述客观化四个方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冬梅建议,“同时,行业协会、二手交易平台等可通过制定二手商品检测的统一规范,完善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内容标准,提高二手交易平台验货检测的规范化水平,使检测更好地发挥客观反映商品情况、避免争议的作用。”
此外,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议二手交易平台加大对纠纷的调处力度,“可以通过引入专业用户裁判、充分保障争议双方举证权利等方式优化争议处理机制,使更多纠纷更加快捷有效地在平台内化解。”
为减少纠纷发生,广州互联网法院对网络二手商品交易参与主体作出以下提示:
1.合法诚信交易,如实描述商品
2.依约履行合同,及时发出货物
3.明示售后条款,厘清责任归属
4.避免脱离平台,防范交易风险
5.仔细阅读描述,关注用户评价
6.遵守平台规则,勿作提前确认
7.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权益
8.文明友好沟通,客观理性评价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互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