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一网友称,自己开车与一女司机发生纠纷后,因对方持续辱骂选择报警,结果女方在派出所放言“我是司法局的”。3月30日,山西省高平市司法局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查,涉事女司机确系该局工作人员,已予停职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视频反映情况进行调查,该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3月30日南方网)
“司法局”成“护身符”?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看,事件本身没有引致任何交通事故,属于普通的口角之争、行车纠纷,是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小事。然而,涉事女车主的一连串操作,直接将小摩擦升级为大矛盾,最终事态愈演愈烈,点燃了舆论。
报道显示,女车主不仅拍摄了该网友的视频,在朋友圈发文辱骂,还找出其社交媒体账号,私信辱骂;该网友报警后,女车主不仅不道歉,反而大摆身份,表示“遇事不怕事”;离开派出所时,女车主“再次对该网友进行辱骂”……倘若报道属实,这一套“狭路相逢”、辱骂先行的“组合拳”,堪称路怒症的加强版、延续版,不仅显示了女车主堪忧的个人素质、“负分”的情绪管理,更暴露了其自恃公职身份,肆意妄为、蔑视法纪的特权思维。
当然,现有报道尚不全面,一是女车主方并未回应,二是事件细节还有待核实,盲目定调有失公允。但可以明确的是,女车主“局内人”的身份确已坐实,由此引发的影响值得警惕。比如,“我是司法局的”等言论,究竟是出于流程需要,还是依仗身份的威胁施压?迅速“扒出”男车主社交媒体账号,是否依托“局内人”的关系?对于这些追问,亟待进一步核实、澄清。
小事件也是照妖镜,照出某些公职人员的特权幻觉。无数案例证明,特权思维仿佛顽固病毒,总是反复发作。每每遇事,一些“中招”人员便习惯性亮明身份,试图以权力代替法律,以地位掩盖过失。此次事件中,女车主的行为到底如何定性,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但其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司法局人员,遇事欠缺理性和谦抑,涉嫌“知法犯法”,引发“特权”叩问,已是不争的事实。法治社会不容特权身份撒野。尤其是公职人员,遇事更该多点理性、多思责任。当前,高平市司法局已将其停职处理,既是对当事人的惩处,也是对公众的回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事态恶化。但一份通报显然还不足以解答所有疑点,相关部门需要给出更清晰的调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回应公众关切,平息舆论风波。
事实上,此次事件也颇有启示意义。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小纠纷和小磕碰,遇事多点冷静和包容,让理智少“掉线”,不仅能少点“冲动的惩罚”,还能多点平和与快乐,何乐而不为?
(广州日报评论员 庹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