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法治力量构筑起民营经济发展的“四梁八柱”。本期《理论周刊》特邀权威专家及民营企业家代表,共同解读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本。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时间
2024年2月
立法启动: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成立工作专班,起草草案。
2024年10月
首次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发布并征集社会意见。
2024年12月
国务院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
2025年2月
草案二审稿新增禁止违法罚款、摊派等条款。
2025年4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5年5月20日
法律正式施行。
以往,人们总是用“56789”这组数字来形容中国的民营经济,即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些数字足以说明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至关重要性。尤其是在长三角和珠三角,民营企业的重要性远超这些数字。
正因为这样,中央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民营企业的政策和措施“组合拳”。5月20日起正式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更是把这些政策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这些“组合拳”聚焦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财富安全合法性、金融支持有效性,以及经济活动空间公平性等问题。笔者期待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实施过程中与民营企业实际需求更好结合,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市场环境,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广阔的成长空间。
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利于避免国民经济结构的失衡,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广阔的成长空间。
一个失衡的国民经济结构会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制约。就内部发展而言,民营经济发展缓慢绝对不是好消息。就外部发展而言,在一个越来越高度意识形态化的世界里,国资“走出去”在一些地方可能会越来越“力不从心”,中国和世界经济的关联多半通过民营经济实现。民营经济一旦发展受挫,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关联度必然减小。
早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就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赋予了民营经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之后,国家在宪法和法律层面一直在努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过,不可否认,民营企业在发展上仍然面临着各种隐性壁垒,也影响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将以法律手段来保护广大民营企业家群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利于民营企业在产业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让中国民企敢于创新。
中国式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60多个方面300多项改革的核心。就经济增长而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行动逻辑非常清晰,即通过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强调“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经济发展的核心无疑是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一个基本问题是:产业从何而来?我们的研究认为,没有民营企业就没有新兴产业的发展,民营企业才是中国经济的创新之源。尽管国企在国家的经济稳定中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但民企是延续中国在应用技术研究和创新的既有优势的主角。西方资本大多不愿意错过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机遇。只要我们保持开放,国际资本就不会跟我国的民营经济脱钩。这也意味着,未来民营企业有机会、有能力继续进行技术追赶,而不在第四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掉队。
换言之,民营企业在产业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政府的角色是通过制度、法律和政策让中国的民企敢于创新。从这个角度来说,民营企业必须拥有巨大的经济空间,否则国家经济的创新发展能力就会被弱化。此外,由于与西方的经济关系发生变化,国有企业或国资的国际化路径也将调整,民营企业需要承担更多建设跨国公司的责任,需要更强的竞争力。
政府在发展民营经济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对民营企业实行“抓小放大”战略。20世纪90年代,我们“抓大放小”的企业改革战略非常成功,但今天需要“抓小放大”。最近几年,个别地方政府过于照顾大企业(既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大型民营企业),消耗了政府财政和金融力量。因此,企业做大之后,应当交给市场,让它们在市场上去打拼。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源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
从国内城市竞争的角度来说,民营经济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各城市应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促进本地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历史经验表明,凡是民营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那里的就业就比较充分,那里的市场发育程度就比较成熟,那里的经济就充满生机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黄埔调研时提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这无疑指出了广州活力之所在。当前,广州正在建设“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政府尤其要考虑增加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广州的产业政策要释放出更多空间给民企,尤其是在竞争性领域。从民营经济在城市GDP占比看,广州的民营经济约占40%,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实际上,广州较之其他城市在民营经济发展上具有更深厚的传统。广州更要用好这部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广州民营经济的下一步大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理事长、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