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出售闲置的网络账号只是“一卖了之”?殊不知,可能给违法犯罪递上“钥匙”,自己还会身陷囹圄!
近日,太原市小店公安网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贾某在网络上收购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法人手机号在内的全套信息,利用上述信息批量注册新的短视频账号,并转手出售获利,累计近14万元,目前贾某已被刑拘。
账号买卖,无异于给自己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无论买方、卖方,还是中间人都一样。先说买方,花钱买了别人的账号,等于给自己戴了一个假面具,干起坑蒙拐骗的事情来,肯定是毫无忌惮。自古以来,走歪门邪道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恶有恶报,别说在国内干这种勾当,哪怕跑到国外搞电诈,也逃不过法网恢恢。
再说卖方,为了蝇头小利,把含有自己身份信息的账号卖给陌生人,就等于把自己“身家性命”交了出去。万一对方拿来干非法勾当,闯下弥天大祸,警方肯定第一时间就会找上门来。按照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主体,不仅包括那些非法窃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也包括出售自己信息的人。账号买卖的中间人也一样,一买一卖之间,就已经陷入违法犯罪泥沼了,至于罪行严重程度,就要看后果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账号买卖,就是无“道”之举,千万莫试。
(广州日报评论员 连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