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湾区1906科技园扬韬广场智能立体停车库。
停车,是牵动着千万市民日常出行的“关键小事”,在超大城市治理的天平上,却有着沉甸甸的分量。停车难、停车乱,这一困扰诸多城市的“痼疾”,在广州正迎来一场系统性的法治破局。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2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聚焦民生痛点、汇聚民意智慧的法规,以一系列独具广州特色的制度创新,为超大城市停车治理筑牢法治根基,生动践行了“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治理理念。
数据背后的民生诉求:从“有位停”到“停得好”
“截至2025年6月,全市停车泊位约437.8万个,小汽车保有量约404.4万辆,停车供需比达1.08。”官方数据看似呈现供需平衡态势,但背后暗藏的结构性矛盾与分布不均问题不容忽视:老城区一位难求,新建小区车位纠纷频发,医院、学校、商圈周边潮汐式拥堵循环往复,信息壁垒导致大量车位闲置与车主急切寻位的现象并存。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指出,原《条例》自2018年施行以来,虽经两次修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城市空间格局不断演变,历史停车位配建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信息不对称、部分区域规划不合理等新老问题交织,群众对提升停车体验的呼声愈发强烈。
特别是2025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停车位等便民设施建设,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此次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转化为汇聚民智、回应关切的实践。调研组围绕市民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深入街巷社区、商业楼宇、机关单位,召开数十场座谈会,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征集意见,累计收到社会各界建议3000余条。一条条饱含民生温度的建议,从纸面融入法条,最终形成了诸多直面问题、精准施策的制度设计。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让”位于民:盘活存量资源的治理升级
条例修订中,“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有序开放”成为备受关注、讨论热烈的条款之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大量空置,而周边居民小区、商圈景区夜间车位却供不应求。”法工委负责人的话语,点出了资源错配的现实困境。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用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
从以往政策文件中常见的“鼓励”“倡导”,到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应当”,这一转变标志着停车场开放共享从“可选项”升级为“必答题”。
这背后是对更精细化管理智慧的考验:为确保开放有序、安全、可控,条例同步设置配套要求:需设置明显标识,泊位信息接入全市统一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所得收益按规定上缴财政,避免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立法征求意见阶段,该规定引发广泛共鸣。舆论普遍认为,这是直面治理难题的务实之举,是“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诠释,让政府向群众“让车位”从临时性、个别化便民举措,固化为制度化、常态化治理安排。
正如光明网评论员所言,此举精准平衡“保障主体功能”与“资源最大化利用”,彰显服务型政府建设方向。“条例施行后,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的‘沉睡资源’将被有序激活,为夜间经济活跃区域、老旧小区周边补充宝贵停车供给,有效缓解潮汐式停车供需矛盾。”
住宅停车收费“戴紧箍”:民主协商的法治实践
与机关车位开放同样牵动民心的,是住宅停车场的收费问题。“说涨就涨,业主没有话语权”,是许多小区居民的烦恼。住宅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经营者与业主地位不对等,随意定价、强行涨价等问题时有发生。
此次修订直击这一痛点,为住宅停车收费戴上法治“紧箍咒”。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央相关价格文件精神,条例创新确立“适用议价规则的市场调节价”定价方式,核心是“协商议价”: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经营者必须按照议价规则,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为保障协商公平有效,条例构建了完善的支撑体系: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并公布议价规则,定期发布不同区域收费水平信息作为参考;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协商过程。
更关键的是,条例设立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未依法进行协商议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把高悬的“利剑”增强了条款刚性约束力,促使经营者与业主平等对话,将定价行为纳入法治与民主协商轨道。
敢碰治理深水区:传递“人民城市”温暖底色
停车难题非一日之寒,亦非一域之困。
纵观《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的修订过程,既体现“问题导向”的务实精神,又彰显“系统思维”的治理智慧。立法不回避矛盾,精准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治理最棘手的核心问题,无论是机关车位开放的制度设计,还是住宅收费的协商机制,都敢于触碰治理深水区,给出明确的法治解决方案。
条例从规划供给、存量盘活、规范管理、科技赋能、价格引导、严格执法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构建“供、管、用”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改革。
同时,条例彰显“共建共治共享”现代理念,传递“人民城市”温暖底色。修订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广泛民主参与,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停车治理,勾勒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治理图景。
立法细节也处处蕴含人文关怀:设置合理免费停放时长,实行拥堵时段与空闲时段差别化收费,保障现金支付方式以破解老年人“数字鸿沟”,甚至明确要求公布联系电话便于沟通……这些细微之处,体现了立法者对市民体验的感同身受,是将“人民至上”价值追求转化为具体法治条款的生动实践。
停车虽为日常小事,却关乎百姓幸福感、影响城市运行效率。《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的修订,是广州作为超大城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增进民生福祉的成功探索。它为解决城市停车困境提供了系统完备的“广州方案”,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治理样本。
法律的齿轮精准咬合,推动沉睡资源苏醒。随着越来越多的“停车楼”建成投用、更多停车场有序开放,我们不仅能看到更有序、更便捷的停车环境,更能见证一座更具包容性、更有温度的现代城市,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从规划建设到指尖服务 全链条治理的立法智慧
源头规划:杜绝“缩水车位”
回应“车位窄小停不进”的诉求,条例首次明确建设单位需按行业标准保障车位尺寸、净距,出售前须公示尺寸和位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许可与核实时,同步审核配建停车场是否符合配建指标和分区布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载明车位尺寸、净距设计要求,从源头杜绝“缩水车位”。
资源扩充:鼓励立体停车
针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难、审批长、登记难”问题,条例精准施策:优化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安装的安全环保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设备确权登记。一系列举措旨在扫清障碍,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立体化改造增加有效停车供给。
路内泊位:规范划设管理
剑指“乱划设”乱象,条例划定“六类禁设区域”红线,将划设权限统一收归区交通运输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划设、撤除路内泊位,将面临个人五千元、单位两万元的高额罚款,以刚性制度保障道路通行功能优先和泊位设置科学规范。
便捷服务:打破信息孤岛
针对“缴费扫码难、开票难”困扰,条例强制要求停车场提供电子、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收费后即时提供(推送)发票。同时,将“广州泊车”信息平台优势法治化,要求采用计算机计费的经营性停车场和道路泊位信息必须接入该系统,未接入者将依法受罚。此举打破信息壁垒,以“数字赋能”提升停车效率与体验。
混用管理:明晰车位属性
针对商住一体项目车位“混用纠纷”,条例要求规划部门审核时明确住宅车位数量和位置,经营者需在显著位置标明车位属性并公布配建标准,通过清晰的物理与信息区隔保障不同功能车位的专用性,减少管理矛盾。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薛莹莹





















































